來源:監理監測網
交辦公路函〔2024〕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管理系統)已上線運行。
為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路建設市場,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質量,提高行業監管水平,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圍。部管理系統中已錄入并經審核發布的各資質等級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信用信息。
(二)核查內容。主要對部管理系統中企業的基本信息、資質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等四項內容進行核查。其中,個人業績信息和企業業績信息為核查重點。
(三)核查步驟。
1.企業自查自糾(2024年1月—6月)。
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從業企業對照核查范圍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對信息填報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的,指導從業企業及時補充更新;
對信息填報不準確、虛假的,督促從業企業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承諾書,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審核同意后,及時修改、刪除有關信息。
在自查自糾期間整改到位的,可視情不予處理。情況說明和承諾書等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留存備查。
2.主管部門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部管理系統中發布的涉本行政區域從業企業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并對核查工作負總責。
其中,個人業績信息和企業業績信息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核查,其他信息由企業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核查。
核查發現從業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年度信用評價;核查發現從業企業已注銷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部注銷系統賬戶。
核查情況請于2025年1月10日前書面報部公路局。
2025年1月1日后,根據投訴舉報等線索發現已核查內容仍然存在虛假信息的,將嚴肅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二、組織存量業績信息補錄
申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各等級企業資質所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等信息尚未錄入部管理系統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從業企業,按照現行模式,*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業績信息補錄工作,之后部將關閉系統補錄功能。
對從業企業提交的存量業績補錄信息,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應及時、認真審核。
三、實施增量業績登記管理
參照當前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管理模式,對2025年1月1日(含)后新開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設計、施工業績登記管理。
對新開工項目,督促建設單位在設計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項目基礎信息、設計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錄入部管理系統;
督促設計和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錄入項目基礎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將項目設計負責人和分項負責人、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等項目主要從業人員錄入部管理系統,并依次提交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審核。
對在建項目,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企業按照上述錄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錄入工作。
已錄入部管理系統的項目基礎信息、從業人員信息等發生變更的,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企業在變更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信息變更申請,按原錄入程序報相應審核單位審核。
審核單位應分別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錄入或信息變更等審核工作。
四、深入推進業績信息使用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資質審查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各等級企業資質所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等均以部管理系統中發布信息為準。
存量業績信息補錄期內,對申請公路工程設計、施工企業資質所用業績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繼續執行。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核查、業績補錄和登記管理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人員保障,指定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
(二)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人員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嚴肅工作紀律,確保依法行政、廉潔用權,嚴格防止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問題發生。
(三)加強數據共享。部正在研究制定公路建設市場監管信息技術標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跟蹤落實,積極完善省級系統功能,強化部省數據共享,大力推進動態監管體系建設。
(四)加強宣傳引導。組織開展信息核查、業績補錄和登記管理等工作,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提升服務質量的有力舉措,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從業企業自覺做好自查自糾、業績登記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4年1月15日
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